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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產業化與專利佈局思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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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Amber 發表於 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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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與狐的智慧力》書中第五章討論「智慧財產的行銷」議題 [1] ,並以優質智財來自優質研發、優質智財佈局、智財價值來自實施與交換、全球行銷智財、智慧財產行銷學與行銷台灣農業智財等面向分別申論該主題。

2006 年 7 月 12 日《工商時報》 D3 版亦刊登周律師「智慧財產經銷模式與條件」一文,該文點出智財可行經銷模式之十項環境與條件。並指出,現階段購入智慧財產的法律手段宜融入信託、附條件買賣、價金保管等配套機制,較可控制商業風險。

本文討論專利商品化問題。

專利商品化有兩層意義,其一為將專利保護的技術標的商品化,亦即屬於技術商品化一部份;另一為將專利當成一可交易之產品( product ),亦即專利產品,並在市場上交易該標的產品。第二類定義,即是本文所要討論智慧財產行銷或是專利行銷的主軸。基於此,專利行銷即是以專利為標的之買賣,而專利交易市場即是以專利為標的所匯集的買方與賣方市集。

既然討論市場,就先以《郭語錄》「市場 = 客戶+產品」,其中產品就是專利權,而客戶(需求端)就是想要相關專利權的公司,賣方即是一般的研究機構或是以生產專利為核心的技術開發與授權公司。基於此,常用的實體商品買賣機制(商業模式)與加工模式(加值模式)可當成思考起點,先釐清相關議題後,方能進一步推敲其所需運作模式與機制。

先看商業模式。專利交易是屬於 B2B 、 C2B 與 NPO2B 的商業模式,其中最終需要專利(產品)的對象為一企業( Business ),而專利(技術)來源可為一企業( Business )、獨立發明人( Individual )或是一非營利機構( Non-Profit Organization ),例如技術開發機構或是學校等 [1] 。基於此,企業採購(企業對企業)模式與思維將影響此運作機制的成功否。

若以企業採購模式論,專利交易亦與一般商品採購不同。實體商品採購者通常有專職採購單位,但是專利商品的採購應屬於哪一組織層級並不清晰,可為原採購部門、研發部門、法務部門,或是直屬於管理階層中的少數密室交易。上述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應由哪一單位負責相關採購,而在於智慧財產權在企業組織中所佔有的位階何在,或是智慧財產權與企業整體營運關係為何。換句話說,整體智權意識的提升與支援環境的建構,方是智權交易商業模式的運作基礎與商業基礎。

加值模式即是由產業附加價值提供者的角度來看。以現有實體商品產業論,包括不同的附加價值模式(可由微笑曲線論),例如創新研發屬於微笑曲線左端的高附加價值,微笑曲線右端屬於品牌行銷與服務提供整合者,中間為代工組裝,亦即扮演部分零組件提供。基於此,一個產業的發展需要有不同角色的參與(上述至少就有三類),因此對應到專利交易產業,誰是創新者?誰是代工者?誰是品牌或是服務提供者是需要討論的首頁問題。

我們認為在此環節中,關鍵者在於品牌與服務廠商,其實就是聯繫與瞭解客戶需求的廠商,也是扮演整體整合角色之廠商。換句話說,專利交易產業的核心在於提供整合平台(不一定是電腦系統平台,也可是某種有效運作機制)、整合配套措施的基礎環境、提供降低風險的運作機制與提供一個可信賴的商業模式等。對象上,包括整合兩類產業上游與中游伙伴,分別為創新者(提供具價值專利),與專利支援服務業(包括其他配套的法律、會計與金融等)等。

整合者(專利交易產業微笑曲線右端)有另一個角色,即是提供有價值之商品組合(有價值商品設計與包裝,類似品牌廠商角色)。因此不同時間、空間、技術、態樣的專利與智慧財產權組合是一重要議題,可參考【 商品化、產業化與專利佈局思考(二) 】。而瞭解實際客戶的產業鏈、價值鏈、產品組合與技術組合更是該服務能否成功的關鍵,見【 商品化、產業化與專利佈局思考(三) 】。

智慧財產的行銷是一個重要且困難的課題,特別是在此智慧財產重要性與文化均未健全的時代。然而,如何持續觀察與創新商業運作模式更是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以個人觀點而言,從現有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出發似乎是一條可嘗試的路,但是如何走需要進一步思考與研究。

參考資料:

1. 虎與狐的智慧力-智慧資源規劃九把金鑰 , 周延鵬 , 天下文化出版社 , 2006 年 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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