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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召開跨部會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第9次委員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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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發佈於 200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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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 本部秘書室
發佈日期:2007/06/14

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相關主管組成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於本(14日)由小組召集人經濟部政務次長施顏祥召開推動小組第9次委員會議,會議中除確認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執行計畫及重點工作之辦理進度外,並就行政院審查完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之後續配合作業,以及如何配合推動「2007年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展覽會」進行討論。

經濟部表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之立法自92年進行法案研擬工作以來,歷經4年半,已由行政院吳前政務委員豐山分別於95年12月至96年5月召開8次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審查會議,完成該法(草案)之審查,合計通過5章33條,主要架構如下:

一、總則(本法立法目的及主管機關;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事業及優良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之定義;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基本原則及方向,持續充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經費;鼓勵創意及文化之開發及利用,推廣文化創意資產有價之觀念;培育人才及培養文化創意活動欣賞人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之檢討修訂,出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中央及地方研擬產業發展及執行計畫,編列預算執行;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推廣或發展之非營利性法人或團體;獎勵民間活用空間設置文化展演設施,設置區域特色文化展演設施,輔導地方特色之主題活動及鼓勵媒體製播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節目)。

二、公有財產之運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及公有非公用不動產之運用)。

三、協助機制(產業協助及鼓勵之措施,推廣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無形資產之評價運用,協助對文化創意產業融資、信用保證,鼓勵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文化創意事業;優良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之評選,政府採購將優良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列為評選項目,公有公共運輸場站廣告物之優惠使用;協助文化創意產業建立自有品牌及拓展國際巿場)。

四、土地之開發與利用(文化創意產業區之劃設,公有土地之提供開發或讓售,協調土地變更之辦理,私有土地之徵收及文化創意產業區附屬事業之土地使用)。

五、附則。

本次會議另就如何配合推動「2007年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展覽會」進行討論。「2007年台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展覽會」係由經濟部國貿局委託外貿協會與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執行辦理,訂於96年10月18日(星期四)至10月20日(星期六)日假台北世貿中心展覽1館D區展出,展出內容涵蓋視覺藝術、工藝、出版、工業設計、商業設計、品牌時尚及創意生活等文化創意商品或服務。該展覽會係國內第一次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主題之國際專業展,將匯集國內具代表性之廠商、創作者及國際知名品牌。主辦單位將請文建會、新聞局及經濟部等部會洽邀主管產業業者參展,共同推動台灣文化創意產業。

本次會議亦將甫編印完成之「2006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發送與會單位及人員,該年報由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部會共同合作編撰完成。為充實年報內容,2006年報特邀各產業範疇之專家學者執筆,期能透過他們對產業的敏銳度,針對產業脈動進行全盤剖析,使讀者能以全方位角度理解該產業發展狀況。此外,2006年報亦將產業數據資料轉以成插畫圖表等手法來呈現,方便閱讀者吸收。2006年報除透過各相關單位之推廣外,亦發送至各縣市政府、全省公立圖書館及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圖書館等,俾能廣而周知,擴大閱讀層面,使國人了解政府大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企圖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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