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專利控股公司ADC Technology從2008年10月到今年6月24日止,主動提告總計六件訟案,以及遭受兩件被反訴案,共涉及8項專利。分別於伊利諾州和華盛頓州的聯邦地院,對樂金(LG)、蘋果(Apple)、宏達電(HTC)、黑莓機製造商RIM和微軟(Microsoft)等多家科技大廠進行侵權行為控訴,其中包括索尼(Sony)、京瓷(Kyocera)以及任天堂(Nintendo)三家日本公司,總計包含子公司在內共有17家廠商遭到控告。
這一系列的系爭專利依照控告對象可區分為兩大類廠商,第一類為以蘋果及宏達電為首的幾家智慧型手機大廠,系爭專利為編號US6,985,136、US7,057,605和US7,567,361三項,涉及專利技術為利用無線傳輸或GPS定位系統等技術,讓便攜式科技產品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第二類為遊戲大廠微軟、任天堂及新力三家公司,系爭專利編號為US5,775,995、US6,193,520、US6,488,508、US6,702,585和US6,875,021等五項,涉及專利技術應用於遊戲視訊或卡拉ok的互動式通信系統。
其中,索尼已於2009年初,達成與ADC Tech支付專利權金和解。
表一、侵權產品
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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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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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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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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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ox 360 game console,Xbox LIVE game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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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6,985,136、US7,057,605、US7,56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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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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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i game console,Nintendo Channel, Wii Shopping Channel, Virtual Console and Wii 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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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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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3 game console,PSN game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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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金(LG)、蘋果(Apple)、宏達電(HTC)、RIM和微軟(Micro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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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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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5,775,995、US6,193,520、US6,488,508、US6,702,585、US6,87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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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ADC Tech控訴,台灣智慧型手機廠商宏達電也做出反擊,在2010年6月24日於華盛頓州聯邦地院提出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針對ADC Tech曾於2010年3月4日對HTC提告被駁回(dismissed),因不合法的共同訴訟(misjoinder)理由,提出存在事實的爭議(EXISTENCE OF ACTUAL CONTROVERSY),以及ADC Tech該三項專利(US6,985,136、US7,057,605和US7,567,361)無效及不可施做之確認告訴。
ADC Technology於官網(http://www.epoint.co.jp/)詳述專利授權營運模式,ADC一再強調自己不是專利控股公司,而是一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企業體。檢視這次的訴訟,雖然提出的是大規模訴訟,但是在訴狀上ADC明確列出各家廠商侵犯專利的系爭產品,可以想見公司也是做足了功課。(550字;表1)
圖一、ADC Technology 與遊戲機及手機廠專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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