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 本部秘書室
發佈日期:2007/04/20
經濟部產諮會對「2015年台灣產業結構調整方向與策略」提出建言
經濟部96年度「產業發展諮詢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已於本(4)月20日下午於經濟部召開,由經濟部陳部長瑞隆主持,施次長顏祥及侯次長和雄全程與會。本次會議除政府機關代表外,另邀請學者專家、業界委員及工總、商總、工商協進會、工業協進會、電機電子公會等工商團體代表與會。會中針對「2015年台灣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及策略」做意見之交流。
其相關建議如下:
一、在促進轉化既有產業的商業模式與發展新興產業比例原則,以及政策優先性,應掌握以下方向:
(一)既有產業的商業模式方面,應以政策工具引導既有主力產業廠商,朝高附加價值的經營模式升級轉型。
(二)新興產業發展方面,應從符合全球未來需求型態,及深具潛力的新興產業來進行結構調整,如加速關鍵技術發展與商業化與引進關鍵外資加速學習曲線等策略。
(三)既有產業產能持續增加,有助於累積中長期質變轉型的基礎能量,再配合新興產業發展,將可加速經濟成長的力道。因此,既有產業與新興產業在GDP絕對金額成長貢獻比率維持在2:1模式相當妥適。
二、環境永續的概念要落實在產業結構調整方向與策略的建議:
(一)既有產業的投資政策調整方向,應以鼓勵創新加值為主的技術與品牌投資,維持生產規模之投資,亦不宜減少。
(二)新興產業的發展除以整合製造業與服務概念的知識型軟性產業為發展重點外,亦在考慮環境永續下,應將綠色產業包含在內。
(三)技術服務業及商業服務業因其資源消耗及對環境造成的負擔較輕,應在中長期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扮演推動經濟成長的重要地位。
三、為達到社會公義下,強化產業結構的策略應將三中問題併入考量,並建議:
(一)促進中南部產業發展,短期應整合地方特色能量創造地方特色產業,中長期應透過產業專區設置,促成產業聚落的形成,並結合製造業、觀光及商業聚落的整合,加速中南部商業發展。此外,地方建設等非貿易財的建置亦是均衡區域發展的先決條件,政府應予以重視。
(二)應透過將科專計畫擴散傳統產業、推動MIT認證、資金協助及鼓勵品牌合作或策略聯盟,以解決中小企業研發、資金及行銷等方面的問題,並利用區域產業與技職教育結合方式,來解決中小企業缺工問題。
(三)透過扶持非技術性勞工需求較高的餐飲業與特色產業發展,吸納因產業結構調整過程所造成非技術性勞動者的失業,以維持社會公義目標。
四、在製造業與服務業中長期發展策略之建議:
(一)為讓製造業能取得外銷市場價格之主控權,除應推動產業別上、下游群聚規格符合國際規範外,亦要從推動MIT認證、建立品牌授權機制,鼓勵品牌合作與策略聯盟模式著手,並建請政府成立國際行銷基金與國家級品牌輔導機構協助業者進行品牌化的工作。
(二)由於商業與技術服務業未來10年內必須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中長期仍應以海外市場擴展作為發展目標。並以整合產品、通路與技術服務在海外設有生產聚落之國家及新興市場進行布局。
(三)建議現階段即加速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尤其未來商業研究院之設立,即應以如何協助服務業「質的提升」為目標。
其他建議:
(一)建議政府針對提升能源效率的相關設備投資計畫予以協助,此舉應有助國內二氧化碳減量之目標。
(二)建議工研院擴大其服務領域,動國內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如零售、批發業者之技術輸出,以及掌握東南亞市場。
(三)建議SBIR之審查委員,可適度納入區域工商團體或公會代表,以有效整合地方政府與產業之發展規劃。
(四)製造業仍應維持占GDP之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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