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4月26日)工研院為配合產業需求,繼日前的TFT-LCD及半導體暨微電子專利專屬授權之後,近日也將OLED(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技術多年研發累積成果,以專利組合方式,共計89件優質專利進行獨家專屬授權,歡迎廠商競標。
表一 工研院OLED授權專利之專利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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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組合 |
專利件數 |
參考價格 |
平均單件專利價格 |
主動 OLED |
A AM一 |
21件 |
NT$45,800,000 |
2.1百萬 |
B AM二 |
11件 |
NT$21,000,000 |
1.9百萬 |
C AM三 |
19件 |
NT$33,000,000 |
1.7百萬 |
D AM四 |
8件 |
NT$18,900,000 |
2.36百萬 |
E AM五 |
11件 |
NT$23,550,000 |
2.14百萬 |
被動 OLED |
F PM一 |
11件 |
NT$15,950,000 |
1.45百萬 |
材料 OLED
(學校) |
G 材料一 |
4件 |
NT$7,700,000 |
1.93百萬 |
H 材料二 |
4件 |
NT$14,000,000 |
3.5百萬 |
Source : 工研院新聞稿 http://www.oes.itri.org.tw/act/940531/ |
評析:
- 所謂授權(license)即是智慧財產權人保留其權利,但是在一定的情況之下,經智慧財產權人的同意,經由被授權人(licensee)於支付一定的對價(權利金royalty)之後,得以在授權範圍之內合法的利用或實施該智慧財產權。而在智慧財產權實務上,專利授權實施還可依其性質,區分為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與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二類,其中專屬授權,就是專利權人在一定時間與地域之內對特定專利只授權被授權人一人實施其專利。因此,若一旦為此種授權,專利權人就不得再授權其他第三人在該特定之時間或地域內實施其專利權,也不得自行實施其專利權。相對的,非專屬授權則是指智慧財產權人(例如專利權人)在一定區域、時間內,可對同一種專利或產品授權給二位以上的被授權人實施。因此,專利權人可以隨時在同一時間或地區內,對同一專利或產品授權其他第三人實施,或自行實施其專利權。其餘相關授權基本概念可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IPO專利商品化網站(http://www.tipo.gov.tw/pcm/)
- 根據工研院所公告之資訊,此次進行授權的種類為專屬授權,其授權標的為中華民國 47 件,美國 29 件,日本 12 件,韓國 1 件共計89件專利。工研院根據過去在TFT-LCD與半導體暨微電子專利授權的經驗,此次授權採用將上述89件專利包裝成8件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其中包含5件主動式OLED專利組合、1件被動式OLED專利組合與2件材料專利組合,其中專利組合是一種較先進且較有價值的組合,其經由相關專業人員的判斷,將相關專利組合起來以包裹方式授權,優點是除可獲得較佳的價格外,對於使用相關專利權的廠商也較容易判斷與使用。根據工研院公告之說明,上述專利除分屬於工研院化工所、電子所、機械所、材料所、光電所所有外,部分專利屬於交通大學陳金鑫教授所有。根據現有資料,我們尚無法區分這89件專利中分屬於多少個專利家族(即同一案專利的多國申請),但是依據台灣研究單位申請專利的習慣,通常會以台灣為第一優先,其次為美國與日本。因此經由89案中有47案為台灣專利,且有8個專利組合來判斷,每一專利組合台灣專利約為6件,其餘為美國或是日本的同一專利之專利家族。
- 若我們計算平均專利的價格,則可得平均單件專利價格如表一所示,其中平均單件專利價格最高者為H材料二,為3.5百萬,其次為DAM四,為2.36百萬,平均單件專利價格最低者為FPM一 ,為1.45百萬。從相關基本專利平均單價,也可以發現被動式OLED的價值較低,主動式OLED較高,最後材料專利(屬於陳金鑫教授擁有)的專利價值最高。根據現有資料我們無法得知相關專利參考價格制訂的方式,但是根據每單件專利的平均價格來看,其定價方式可能是根據過去相關專利授權所累積的經驗而來,因此相關單件專利價值約200萬左右。由公告的資訊顯示主動矩陣式OLED相關專利組合包括Driving、pixel design、array design、製程、元件等,因此若加上材料相關的G材料一與H材料二,則所累積的專利組合已經包含OLED產業鏈中OLED製程所有之專利組合,見前文【OLED專利布局一:全球專利布局初探】。
- 若我們站在政府的立場,當然欣見工研院所研發的專利成果具有單件價值為200萬新台幣的價值回收,因為政府每年投入超過兩百億的研發投入,總不能都沒有一些成果(雖然回收比例不成正比)。但是站在一般企業專利布局的角度,我們卻也發現非常多的盲點,例如上述專利組合中我們未見大陸專利的出現,這一來當然與政府研發成果受限於法令與政治因素,使得許多由政府出資的專利無法在大陸申請,而這一困境若是無法有效突破,那麼往後大陸廣大的市場可能都要拱手讓人。其次工研院並未提供更多關於此專利組合的其他訊息,包括相關OLED全球包括多少數量專利,且此次公告授權的專利在全球專利中又扮演哪些重要角色,與是否具有關鍵專利等,因此工研院實在應該提供進一步專利組合情形與運用潛能,那麼相關廠商也才能利用此訊息評估本身是否真的需要這些專利組合。(19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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