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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國新經貿措施 經部將積極協助台商回台投資或輔導轉往新興國家投資

關鍵字:加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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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發佈於 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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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 本部秘書室
發佈日期:2008/01/24

近來中國頻繁推出新經貿措施,經濟部昨(23)日表示,將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並積極協助台商因應;亦將加強蒐集台商在中國的投資動向與遭遇問題,以及進一步了解韓、日、港有關單位對其在中國投資廠商提供的協助,並參考研議我國因應措施。

經濟部並將繼續執行「經濟部台商產業輔導及對外投資服務計畫」及「中南美投資經貿專案辦公室計畫」,積極輔導台商轉往新興國家投資;此外,我國計畫與新加坡共同推動開發印度及中東市場,瞭解在該兩市場所創造的利基。

國貿局在昨天部務會報的簡報中表示,中國將「雙防」(防止經濟過熱及防止通貨膨脹)列為2008年經濟工作重點,同時為解決貿易順差持續擴大,並減少貿易摩擦問題,外貿戰略已由過去的「出口擴張」調整為「重進口、抑出口」,此外,中國基於其自身經濟發展考量,在去年陸續發布多項經貿措施或法規,其調整幅度與對台商的衝擊幅度均超過往年,較重要者為3月發布「企業所得稅法」、4月份發布「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6月發布「勞動合同法」及「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通知」、7月份發布「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10月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及12月發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第2批「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等,其中以「勞動合同法」及「企業所得稅法」,直接增加台商營運成本和經營難度。

國貿局進一步說明,於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調整為25%(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率為33%,外資企業所得稅平均為15%),並取消生產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取消如「2免3減半」優惠與再投資退稅),與產品出口型外資企業非定期減半徵稅優惠政策,且針對企業盈餘匯出海外課徵10%股利所得稅。對此國貿局認為,台商在中國投資盈餘匯出海外將課徵10%股利所得稅,即使轉以香港為註冊地可享有5優惠非居民股利所得稅率,整體而言仍不利中國台商盈餘匯回台灣。

此外,中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勞動合同法」,將勞工休假列入雇主與勞工所簽訂勞動契約之必要條款,明確規範勞動者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時間,並針對工作年資滿10年勞工,雇主應與勞工簽訂無固定期限之勞動契約。另一方面,企業的規章制度如違法,員工可依規定解除勞動契約,企業則必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恐將造成員工找「黑心律師」打擊企業,同時中國各勞工主管部門對法令解釋不一,與選擇性執法,也將為台商帶來經營上的不確定性。

國貿局計畫針對「中國入會後外貿體制調整對兩岸經貿之影響」議題進行研究,對兩岸貿易進行影響評估;國貿局將持續舉辦有關中國經貿調整議題研討會,瞭解中國新經貿措施帶來的影響,提供我國政府政策參考,經濟部提醒廠商留意中國最新經貿政策發展,希望台商隨時掌握中國環境的變化。

中國從1979年至2006年,GDP平均增長9.7%,為全球第四大經濟體;自2004年起外貿額均超過1兆美元,2007年突破2兆美元,為21,738億美元,為全球第3大貿易體。由於中國外貿出口及順差快速擴增,已引發人民幣升值壓力及與歐美貿易摩擦問題,自2005年7月實施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以來,人民幣已升值10%左右;自1995年以來,連續12年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案最多的國家(至2007年6月共計551件),另外,中國近來也成為重要能源消費國,2006年中國能源消耗約占全球15%,其中鋼品占30%、水泥占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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