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p

兩岸完成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三次正式協商

瀏覽次數:687| 歡迎推文: facebook twitter wechat Linked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發佈於 2010年6月15日
facebook twitter wechat twitter

資料來源: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發布日期:2010/06/14

兩岸在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的兩會架構下,6月13日在北京舉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的第三次正式協商,我方由本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擔任團長,大陸方面則由海協會理事、「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帶隊,我方協商團隊除本部國際貿易局、工業局、投審會之外,還包括金管會的銀行局、證期局、保險局,交通部、新聞局、衛生署以及陸委會及海基會等20餘人。

兩岸已在今年1月26日在北京、3月31日及4月1日在台北進行了第一次及第二次的協商,雙方就協議文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充分交換意見。在過去的兩個多月期間,雙方的業務主管部門密集地進行了多次的業務溝通,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雙方協商團隊均能夠以誠意、認真、專業的態度,充分展現彈性與合作,發揮智慧、求同存異,儘速就相關議題達成具體的結論,有利於兩岸洽簽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推動工作。

兩岸經濟協議涉及廣泛的經貿議題,包括貨品的降稅或免稅、服務業的市場開放、雙向投資的促進與保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及經濟產業的合作等領域,有助於兩岸優勢互補、提升競爭力。雙方均認同兩岸經濟協議是具有兩岸特色的綱要性經濟合作協議,目的是本於「循序漸進」原則,進一步增進雙方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制度化的經濟合作機制。

兩岸經濟協議文本列入序言、五章、十六條條文,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經濟合作(涵蓋智慧財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業合作)等項,雙方訂定未來進一步磋商的原則與項目;此外,已制訂爭端解決條款,以解決關於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雙方亦同意在協議內納入終止條款,就協議終止的程序及相關問題加以規範。

這一次的協商,雙方除討論協議文本之外,亦就執行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的相關條款的五個附件,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的主要內容達成基本共識。貨品部份,我方爭取到約500項產品列入早收清單,金額超過100億美元;我方同意陸方的200多項貨品列入早收清單。

目前兩岸經濟協議的文本及五個附件均已接近完成階段,雙方後續將就相關問題積極展開溝通,進一步確認相關文件的具體內容,以爭取及早完成協商,並儘速舉行第五次「江陳會談」及簽署協議。

相關網址: http://www.trade.gov.tw


 
歡迎來粉絲團按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