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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對於立法院審查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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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發佈於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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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
發布日期:2010-08-18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本(99)年6月29日第五次江陳會談由兩岸兩會簽署,7月1日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經過二讀程序,立法院頃於本年8月17日審查通過兩岸經濟協議及相關配套法案,本部對此表示歡迎及感謝。兩岸經濟協議係我政府施政重要政策,本部將會繼續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立場推動兩岸經濟協議之執行及後續協議協商等相關工作。

有關兩岸經濟協議之生效日期,行政部門將在收到立法院之正式回函後,透過我方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之機制,儘速完成雙方書面通知,俾使協議早日生效,以快速落實兩岸經濟協議之效益。
至於各界所關心的貨品及服務業早收清單之實施時程,由於預計本協議可望於本年內生效,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計畫,根據兩岸經濟協議之規定,應可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降稅;至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的實施日期,行政部門正加速辦理相關準備,期能在本協議生效後儘速實施。

有關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之組成事宜,本部將與相關部會儘速進行相關準備,俾及早定案展開後續相關工作,包括於該協議生效後半年內,就投資、爭端解決、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等4項協議進行協商之相關準備工作。
兩岸經濟協議係政府推動我國未來經濟發展之重要政策,其好處甚多,包括協助我廠商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成為外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先合作夥伴及門戶、有助於產業供應鏈根留台灣、有助於大陸台商增加對台採購及產業競爭力,以及加速台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與台商營運總部等,故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經濟發展非常重要。此外,政府對可能受到進口衝擊之產業亦已積極進行產業輔導,未來並可搭配貿易救濟制度減少對我弱勢產業之負面影響,使兩岸經濟協議對我方正面效益達到最大。

本案獲立法院審議通過,顯示政府政策獲大多數民意的支持。兩岸經濟協議的簽定是我國參與亞太及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的重要開端,本部將進一步加速推動與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的工作,以「多元接洽、逐一協商」的作法,爭取更優惠的市場進入機會,讓全球經貿布局的腳步更向前邁進,同時亦將繼續秉持「對等、尊嚴、公平」、「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在「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條件下,本著「利益最大化,代價最小化」之方向,持續推動ECFA後續協議相關工作,堅持原則,謹慎協商,為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以及台灣人民的福祉而努力,盼望社會各界給予支持,共同開創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黃金十年。

(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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