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資金不足、融資困難是中國大陸生物產業發展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中國大陸生物產業融資中存在一些問題,既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在創業初期在融資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也包括生物產業發展遇到的特殊問題。本文分析研究中國大陸生物產業融資狀況、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一、生物產業融資狀況
(一)政府資金推動了中國大陸生物產業的發展,但仍屬杯水車薪
生物產業(尤其是上游基礎研究方面)長期以來是由政府撥款支持的,如國家自然基金、國家攻關計劃、863計劃、火炬計劃以及各省市級的新藥創新基金等。另外,國家從1999年起連續4年組織實施了生物產業化專項研究,國家安排資金近20億元,吸引社會投資140億元,支持了140多項生物與新醫藥領域的產業化項目。上述政府基金對推動中國大陸生物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這些扶持基金極其有限,遠遠不能滿足科研需要。如863計劃中用於生物製藥方面的資金只有3億多人民幣,不到美國的1%,國家自然基金在生命科學領域每年的投資額也不到1億元人民幣,結果造成很多科研項目做到一半即告夭折,項目的產業化無法實現。
(二)間接融資有難度,尚需完善
生物企業作為中小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難是眾所周知的,這主要由於中小企業貸款沒有規模經濟性,使銀行貸款的單位經營成本和監督費用上升。中小企業信用水平低、貸款風險太大也使其從銀行融資難上加難。
目前,雖然4家專業銀行和10來家商業銀行都有針對小型企業貸款的信貸部,但是各大銀行為保證貸款安全而採取貸款權上收和瞄準大型企業的做法,造成了中小企業貸款更加難。中國大陸沒有允許發展與非國有產業部門相適應的非國有金融部門,如中小企業銀行。
銀行信用貸款尚處於發展的初期,雖然各地進行了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試點工作,但收效甚微。另外,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的擔保機構(如信用擔保公司、信用保證基金)和資信評估機構也沒有發展起來或尚處於萌芽階段。
目前,銀行貸款主要以抵押貸款為主,抵押物多以固定資產、存貨等有形資產為主,專利、信譽、商標等無形資產很難作為抵押物貸到款。而生物企業發展的初期資產主要表現為科研人員的技術、產品專利等無形資產,這就使生物產業發展初期抵押貸款具有難度。
(三)公開資本市場有所突破,但需改善
在1992年以前,生物技術的投資主要由國家投入進行基礎性研究,1992年劉新垣院士的下海吸引了以上海華聯製藥為代表的中國大陸第一代生物產業投資者,並由此帶動了一批境內外投資者以及中國大陸上市企業如哈藥集團、華北製藥、麗珠集團等開始投資生物產業。至1996年,中國大陸上市公司投資於生物產業的資金總額達19173萬元。隨著投資的加大,也極大的推動了中國大陸生物技術的產業化,IL-2、干擾素α、干擾素γ、鹼性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G-CSF、EPO、重組人乙肝疫苗等相繼產業化。產業化的加速反過來也促進了對生物產業化的投資,而且這種投資熱潮隨著復星實業、海王生物和天壇生物的成功上市進一步在中國大陸資本市場蔓延,從1992年至2001年,通過中國大陸A股市場進入到生物技術領域的資金共計約85億元(圖1)。
圖1 深滬上市公司投資生物技術統計

資料來源:西南證券研發中心
在國外,生物產業作為高新技術產業之一,其發展與各國的創業板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創業板作為創業投資的退出途徑之一,對生物產業的發展起到了接力棒的作用。
與國外的情況不同,中國大陸的資本市場結構還比較單一,深圳中小企業板市場到2004年6月才千呼萬喚始出來。但是由於中小企業板塊具有的獨特性,從目前看,它還起不到風險資本退出途徑的作用。中國大陸中小企業板塊與世界其它國家創業板相比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存在股權分裂現象,法人股上市後仍無法流通,使風險資本無法退出,無法獲得資本利得收益。從這一點說,中小企業板與主板無本質上的區別。第二,中小企業板塊發行上市的標準與程序與主板市場完全一致。只是重點安排主業突出、具有成長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到中小企業板塊發行上市。這與世界上的其它創業板有明顯區別。世界上的其它創業板與主板的主要區別在於上市標準不同,有的交易規則與監管也不同。所以,中小企業板對於生物技術等企業的融資有一定作用,但以上兩點仍需改善,才能從根本上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對生物技術類企業的融資給予有力的支持。
(四)創業投資對生物產業投資有待加強
20世紀90年代中期,創業投資開始在中國大陸興起,伴隨著創業投資的崛起,中國大陸生物產業的融資方式更加豐富,一大批處於原始創新階段的生物技術項目和許多基礎性研究工作,如功能基因研究、人類基因組研究、基因芯片研究等受到了創業投資的青睞。
表1 2002年創投案例行業分佈
資料來源:《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3》
創業投資公司在2000年達到高潮,因此,創業投資對於生物產業的投資在1999~2000年也達到了高潮,但隨著中國大陸創業板的難產,生物企業迎來了第一個融資的冬天,到2002年創業投資對於生物醫藥的投資萎縮到了42萬美元(含境外創業投資在境內的投資),僅佔當年創業投資總額的10%,遠遠低於對於IT產業的投資。儘管如此,無論從投資金額還是從投資案例上分析,生物產業都是創業投資行業中僅次於軟件、IT行業的行業。
表2 2002年不同行業創投的階段分佈(單位:%)

資料來源:《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3》
2002年,創業投資無論從投資案例數、還是從投資金額分佈情況看,均主要集中在起步與成長階段。這種投資階段「兩頭小、中間大」的紡綞型分佈與國外大體相當。其中,醫藥保健行業的投資則主要集中在種子階段,這可能與以下兩個因素有關:第一、醫藥行業中後期產業化過程需要資金大,創業投資難以滿足其需要;第二、醫藥行業進入門檻高,具規模的企業數量少,創業投資難與資金雄厚的大公司或機構競爭對其投資,故必須「從頭做起」,從種子階段開始參與培育企業。
表3 世界各國創投資本金來源比較(單位:億美元)

資料來源:《創業投資的原理與方法》
從近十年的統計看,與上市公司相比,中國大陸創業投資機構無論在資金、企業數量、資金來源等方面都存在差距,因此創業投資對於生物產業的發展儘管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還是比較弱小。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大陸風險資本主要來自政府部門,而來自富有的個人和養老金的投資微乎其微,而在美國,創業投資的一個重要來源就是公司養老基金。因此,吸收個人資本和養老金是發展壯大中國大陸創業投資資本的有效途徑之一。
(五)產權交易市場發揮重要作用
目前,產權交易已形成南北兩大市場體系,即總部在上海的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與總部在天津的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成立於1997年的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是由覆蓋長江流域八省二市的產權交易機構組成的市場聯盟,而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則於2002年4月25日組建,由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青島、黑龍江七家產權交易機構共同發起,涉及16個省和直轄市,共有24家會員單位,代表北方118家產權交易機構。這兩個區域型產權市場分別涵蓋了南北兩大區域產權交易的主要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產權交易行為的地區封閉,實現了較大程度的信息共享、資源共享,使資產的流動範圍進一步擴大,最為重要的是,其實現了價值發現的功能。
(六)通過兼併收購形成資源的有效整合
通過兼併收購形成資源的有效整合,是生物產業融資的渠道之一。如天壇生物將對中國的疫苗市場進行整合,從而成為中國大陸最大的疫苗生產企業和上市公司。目前,中國大陸醫藥產業通過兼併收購已形成幾大系,如復星系、華源系、太太系、東盛系等。這種醫藥產業資源整合、優勢互補更有利於其醫藥產業的發展壯大。如復星集團與中國醫藥集團合資成立國藥集團醫藥控股有限公司,則是復星集團看重醫藥集團的網絡優勢,而醫藥集團則欣賞復星集團的管理才能,這種優勢互補將為雙方帶來更大的發展空間。
二、生物產業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生物產業融資中存在一些問題,既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在創業初期(或曰中小企業)在融資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也包括生物產業發展遇到的特殊問題。
(一)融資中的普遍性問題
1.政府方面
目前,還沒有針對生物產業而專門設立的產業發展基金。與同為高新技術行業的電子信息產業相比,國家對生物產業的支持力度較弱。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大陸政府在創業投資資本中所佔比重較大,其應起到的引導、示範、放大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
2.銀行方面
主要表現為中國大陸缺乏與非國有產業部門相適應的非國有金融部門,如中小企業銀行。中國大陸銀行機構的信貸部對貸款集權和瞄準大型企業的做法使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銀行貸款以抵押貸款為主,信用貸款尚處於萌芽階段,與信用貸款相配套的機構如信用擔保公司、信用保證基金和資信評估機構有待發展完善。銀行貸款抵押物多以固定資產、存貨等有形資產為主,無形資產無法作為抵押物進行貸款。
3.資本市場方面
上市公司股權分裂,國家股、國有法人股、法人股無法上市流通,使公司即使實現公開上市,創投資金也無法退出。目前,深圳中小企業板還算不上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只能說是金融創新的一種過濾形式,算是深圳股票市場中的一個板塊,無論從上市標準、監管、交易等諸多方面都與主板一樣,不具有獨立的創業板意義。
4.創業投資方面
創業投資資金來源的形式單一,以政府為主,缺乏個人、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資金來源。創業投資公司是其存在的主要形式,法律上限制其以有限合夥制形式存在,結果造成對創業投資公司的重複徵稅,投資公司的收入征一次稅,投資人的收入又征一次稅。創業投資公司投資於高新技術企業,卻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
(二)生物產業融資中的特殊問題
1.缺乏生物產業發展基金。
2.缺乏針對生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而與之相比較,軟件開發企業則享受稅收優惠。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3.其它:生物公司需符合中國大陸公司法的規定,對於生物技術等無形資產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
三、對生物產業融資的建議
(一)普遍性問題
1.加大對基礎產業的投資力度,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逐漸弱化自身在創業投資中的地位,充分調動民間資本,使創業投資的資本金來源更趨多樣。
2.建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對初創期企業進行無息、免息、低息貸款,商業性銀行對信用較好的企業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完善貸款體系(抵押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等);建立健全信用保證體系,成立信用擔保公司、信用評級公司,設立信用保證基金等。
3.盡快解決上市公司股權分裂的現象,完善風險資本的退出途徑。中小企業板應該汲取國外創業板運作的成功經驗,採取獨立運作模式,尤其是中小企業板與主板應實行差別化上市標準,以真正加快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步伐。
4.努力使風險資本的來源多樣化,積極吸收富有的個人等民間資本、公司養老金等資金。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利用稅收政策激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如美國從聯邦政府到各州都有稅收優惠政策,主要表現為降低資本利得率和所得稅抵免。而英國除了以上稅收優惠外,還表現資本利得推遲納稅,即如果資本利得是從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再投資中獲得的,投資者可以推遲對該部分資本利得的納稅。放開對創業投資公司有限合夥制的限制,避免對創業投資的重複徵稅。
(二)生物產業融資問題
1.多方籌措資金,加大對生物產業的投入
——設立中國生物產業發展基金。
——在「十一五」計劃中適當安排一部分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用於生物產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化項目。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科技部在安排年度計劃時,應從其掌握的科技發展資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於支持基礎生物開發,或作為生物產業的孵化開辦資金。
——建立生物產業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對生物產業的風險投資。由國家扶持,成立風險投資公司,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初期國家可安排部分種子資金,同時通過社會定向募股和吸收中國大陸外風險投資基金等方式籌措資金。
2.為生物企業在中國大陸外上市融資創造條件
——支持生物企業在深圳中小企業板上市融資。生物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凡符合中小企業創業板上市條件的,應優先予以安排。
——對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及人才優勢的生物企業,在資產評估中無形資產占淨資產的比例可由投資方自行商定。
——支持生物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經審核符合境外上市資格的生物企業,均可允許到境外申請上市籌資。
3.鼓勵以無形資產入股、放寬對無形資產持股比例的要求、允許並鼓勵生物企業或個人捐贈建立生物技術研究基金(捐款稅前列支)、允許專利技術(或可評價的技術)在銀行抵押貸款、加速折舊等。
4.促進生物企業的兼併收購,鼓勵非生物企業對生物企業的戰略投資。
(來源: 李志軍/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日期: 20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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