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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陪審團判定華碩故意侵害力士科技專利, 但法官未加重損害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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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iKnow) - 君沉吟 發表於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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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儘管陪審團判定華碩故意侵害力士科技專利, 但法官未加重損害賠償金額
 
如本網站2024年底報導力士科技控告華碩電腦侵害美國專利,訴訟將進入決定階段,力士科技積極主張專利權,持續與華碩電腦進行激烈的專利侵權訴訟攻防,其中於美國東德州聯邦法院進行的專利侵權訴訟2:22-cv-00460結果尤其重要。

陪審團判決:華碩公司侵權應賠償力士科技1050萬美元,且構成故意侵權
陪審團於2025年2月14日做出相關判決,陪審團判決如下:
  1. 力士科技從謝福元博士處獲得了 '409 專利的所有權利;
  2. 華碩侵犯了 '634 專利的權利要求 1、2 和 3;
  3. 華碩侵害了 '409 專利的權利要求 1;
  4. '409 專利的權利要求 1 並非無效;
  5. 華碩的侵權行為是故意的;
  6. 華碩公司應支付補償力士科技1050萬美元損害賠償。

法官最後判決:雖陪審團認定構成故意侵害,但不加重損害賠償
如截圖所示,法官於2025年6月13日做出修訂最終判決 (amended final judgement),法官判決如下:
  1. 雖然陪審團認定被告存在故意,但法官考慮與陪審團所接收到的相同證據、相同論點後,認為加重賠償通常只適用於 "極其惡劣的過失行為案件",因此法官決定不加重本案的賠償金額;
  2. 力士科技是本案勝訴方,華碩應補償其訴訟費用;因此力士科技應提交其訴訟費用清單;
  3. 對本案所有判決金額,華碩需支付判決前利息,該利息以5年期美國國債利率計算,以季複利計算,自侵權日起至本判決生效日止;
  4. 對本案所有判決金額,華碩需支付判決後利息,按法定利率計算,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
 
圖1,2025年6月13日法院修訂最終判決之部分截圖
 
兩件多方複審決定:力士科技部分專利範圍被撤銷,部分維持有效
廣閎科技 (Inergy) 作為相關被控零組件的供應商,對華碩電腦可能負有產品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的瑕疵擔保責任;故廣閎科技針對力士科技所主張的 '409與 '634專利,於2023年10月提出兩件多方複審 (Inter Parte Review);美國專利商標局於2025年5月16日作出最終決定 (final decision);其中最終決定的結論歸納表格,如截圖所示:
(1)'409專利第1、3 - 5項專利範圍被撤銷;
(2)'634專利被質疑攻擊的專利範圍均維持有效。
圖2,多方複審2025年5月16日最終決定之結論歸納表格截圖

因此陪審團2025年2月14日判決中,至少華碩產品侵害 '634專利權利要求第1~3項部分,並未受到多方複審決定而有所改變。

華碩電腦提出「不公平行為」動議,主張力士科技隱匿已知接近前案
華碩電腦於2025年3月19日提出動議,主張力士科技於兩件訴訟專利的申請審查過程中,刻意隱匿發明人謝福元博士自己的較早美國專利申請案;如此未善盡美國專利申請人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揭露已知接近前案的義務,構成「不公平行為」(inequitable conduct),兩件訴訟專利應該被判定為無法主張 (unenforceable)。

華碩電腦動議中,揭露的部分事實條列如下:
  1. 於2006~2016年期間,謝福元博士共提出超過100件美國專利申請案,其中至少核准80篇;其中只有10件專利申請案,謝博士曾提交前案資訊揭露聲明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其中只有3件揭露聲明揭露謝博士自己的較早專利案。
  2. 針對其中的超過50件謝博士美國專利申請案,美國專利審查委員曾經引用謝博士自己的較早專利案來加以核駁;當收到相關核駁通知後,其中至少22件申請案稍後就因此被放棄。
  3. 和 '634專利Fig. 1申請人承認前案相比,'634專利的改良技術方案是在溝槽 (trench) 側壁外,設置由P+ 參雜層構成的側面接觸層 (lateral contact layer 209),圖示對比可參考 '634專利 Fig. 2G所示黃色區域。
  4. 謝博士自己的較早專利申請案US20060273384,公開於2006年12月,早於 '634專利申請優先權日;且其中 Fig. 3 所示黃色區域 - 已揭露溝槽側壁外,設置有P+ 參雜層128來增強崩潰電流。

華碩主張:謝博士應當知悉自己較早的 '384專利申請案,且 '384專利申請案已經揭露 '634專利達成改良功效的相關結構,力士科技卻刻意隱瞞未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揭露;如此構成「不公平行為」,相關專利應該被判定為無法主張。
 
圖3,華碩電腦2025年3月19日「不公平行為」動議部分截圖(1)
 
圖4,華碩電腦2025年3月19日「不公平行為」動議部分截圖(2)

結語
雖然Unified Patent 網站顯示2:22-cv-00460訴訟案目前為結案 (closed) 狀態,但實際上力士科技與華碩電腦、廣閎科技之間仍在進行激烈的法律攻防:
  1. 針對 IPR2024-00093多方複審判決認定US7629634專利維持有效的結論,廣閎科技已經於7月底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CAFC) 提出上訴。
  2. 針對IPR2024-00094多方複審判決認定US7812409專利部分範圍無效的最終書面決定,力士科技已經於6月中,提出要求專利商標局局長複審 (director review) 該決定。
  3. 針對陪審團判定華碩電腦構成故意侵害,但法官卻判決無需加重損害賠償金額,力士科技已經於7月初提出動議,要求法官重新考慮未加重損害賠償金額的決定,期盼能說服法官在既有1050萬美元基礎上,裁量增加損害賠償金額。

筆者評估雙方期望訴訟目標可能仍有差距,相關訴訟可能仍會持續一段時日,暫時不會畫上句點。(1992字;圖6)
 
圖5,Unified Patent資料庫-力士科技相關訴訟案狀態截圖
 
圖6,Court Listener資料庫-2:22-cv-00460東德州訴訟法庭案卷清單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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