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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最新應用及其法律議題 系列7 AI Agent真是代理人嗎?—AI代理人之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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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iKnow) - 陳家駿 發表於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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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AI最新應用及其法律議題 系列7 AI Agent真是代理人嗎?—AI代理人之法律定位
  
前言
本系列之前探討了從生成式AI到AI代理(或稱AI代理人)、再從AI代理到代理AI的相關技術和應用,其已將AI世界推進到一個新的里程碑,但這同時也帶來重要的法律考量。雖然AI代理和代理AI有所不同,但在法律方面所衍生的議題則很類似,因此這些問題的探討都適用(AI代理與代理AI二者以下統稱AI代理)。由於我國目前才處於開發和應用的初始階段,因此,本文以AI技術最領先的美國做介紹,針對其中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提供國內業者參考並進行必要之超前部署。

傳統代理法律概念 —「忠誠和受託義務」
首先,介紹傳統代理的法律概念。「代理」是指一方(即本人或委託人)委託他方(即代理人)在一定範圍內,代表本人對外從事行為並發生法律效力。亦即,本人賦予代理人代表其行事的權限;代理人基於此得以與第三方成立一定之法律行為。重點是,代理人並非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本人名義行事,其行為法律效果最終歸屬於本人。此種「本人—代理人」(Principal–Agent)關係,通常建立在授權之上,代理人受本人指示行事,並在相當範圍內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以完成受託的任務。由此可見,代理關係是一種由代理人代表本人,產生拘束效果的法律關係。

根據英美普通法(即透過法院案例發展出來的法律體系),在處理「本人」將權力委託給「代理人」方面,代理人必須屢行注意、忠誠和服從的義務(duties of care, loyalty and obedience),且必須以本人或受益人的利益優先行事。特別是代理人對本人負有「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或稱信託義務),該義務是法律所課予代理人的最高注意標準之一。在業務關係範圍內,代理人為另一方的最佳利益行事,是該法律義務的核心。此外,代理人還負擔其他如避免利益衝突和按照代理協定行事之責。

舉例而言,代理人包括管理客戶財產或資金的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法定監護人、受託管理人、董事會成員、銷售代理、房仲、藝人經紀、商標專利代理人等,其被要求承擔「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並根據具體情況,對本人負合理謹慎和勤勉的義務,在管理事務時通常負有服從、忠誠、揭露、問責、保密的法律責任。


代理中的授權類型與AI應用案例
明確界定代理授權至關重要,因為本人受代理人在授與範圍內行為的約束,但當代理人行為超出授權範圍時,本人可予以否認。在「本人—代理人」關係中,授權可分為三種主要形式:明示授權(Express Authority)、默示授權(Implied Authority)與表見授權(Apparent Authority)[1]。這些形式不僅存在於傳統的人類代理關係中,也同樣適用於AI代理人的運作場景。

1. 明示授權
指雙方透過明確的約定或指示,由本人直接授予代理人特定權限。本人要授與他人代理權,必須以「意思表示」告知,或告知將要與代理人行事的第三人。這種表示不論明示或書面,或任何表露之意思皆可。
  • 傳統案例:一般人在購屋時,會有房地產經紀人依契約,代理買方與賣方協商價格,成交後並處理所有過戶手續。或是一家威士忌酒吧的經理,因職務需要,代表酒吧與供應商採購調酒原料與用品。
  • AI案例:X公司與經營AI代理人的供應商簽訂服務協議,規範AI代理人在X公司網站上回應使用者查詢,並提供產品資訊與購買方式建議。

2. 默示授權
但並非所有的代理關係,都是透過明文約定來建立,也可以由默示授權行為來成立;即本人雖未明確授與他人代理權,但基於語言、職務、態度、行為、交易習慣或身分關係所表露之意思,被認為擁有代理權限。這種「默示授權」表示,需要本人的行為或其他間接的事實或情況,能和「賦予代理權」產生足夠之關聯,才能建立授權[2]
  • 傳統案例:一家威士忌酒吧的經理,雖未獲同意或明白授權,卻自行代酒吧與供應商採購配酒的點心,而酒吧負責主管在旁微笑,還盛讚點心美味,此得認為具有默示授權。
  • AI案例:X公司聘經營AI代理人在其網站上提供廣告宣傳服務,在使用者詢問下,該代理爬梳過去X公司歷史數據,「自認為」為了促進銷售,AI代理人主動向顧客提供X公司「特別」優惠折扣,而X公司亦默默兌現。
 
3. 表見授權
指本人雖未經本人直接明示、或間接默示授予他人代理權(即根本無授權),但基於本人之行為或外觀上表示,使第三方合理相信具有代理權存在,即使實際上代理人無此權限,此時應視為本人已授予代理權[3],亦即係基於「表見授權」或「表見代理」,本人仍受約束[4]
  • 傳統案例:酒吧經理已離職,但官網上卻仍顯示其係酒吧經理,而該酒吧經理向供應商採購配酒的點心,導致經銷商合理相信該授權有效。
  • AI案例:X公司在其官網上部署AI代理人,並讓其以「X公司」的名義提供客服答詢,其後雙方終止合約。惟該AI代理人竟仍向訪客提供一項「特別優惠」。此當然未經X授權,但因X在官網上仍顯示該AI代理,使一般顧客合理認為其係經X提供。因此即使AI代理人並未獲授權,X仍可能因「表見授權」而須負責。

以上顯示,不論在傳統或AI環境中,授權型態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特別是在AI代理人的情況下,即使授權範圍設定清楚,AI仍可能基於推理或自我判斷,作出超出原始授權範圍的行為,進而引發非預期的法律爭議。尤其是表見代理更是特別需要考量,因為與該AI互動的第三方,很可能不知悉本人授予AI代理人交易的實際指示,而是依賴其所看到的狀況來判斷。

因此,發生爭議時,將會考慮AI代理向第三方傳達其授權的方式,包括相關的陳述、免責聲明以及行業標準來決定。因此,設計AI代理授權規則時,除了合約明訂,也應考慮行為監控與風險防控機制,以減少表見授權風險的發生。


AI代理是否可成為「法律行為主體」
首先,AI Agent字面上雖稱為代理人,但法律上需探究其到底是否是「人」?從而得進一步成為「代理人」?AI代理這個詞是從技術界援引過來,本來就是要讓AI具相當的自主性,可以有效地執行本人想要達成的工作,所以才叫AI代理人。但如上述,法律上代理人有其原本意涵,各國民法針對代理早有規範,惟過去都是在真人世界裡的情形,而現今的AI代理人卻是指人類使用非真人的AI工具或軟體,此時就需探究AI代理人,究竟在法律上扮演什麼角色。

按代理關係是長久存在且廣為人知的法律原則,但在AI領域中尚非如此,主要是因AI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實體。若AI可被視為「人」而得成為「法律行為主體」(legal actors),其將擁有法定的權利與義務,如締約能力、訴訟地位、具有財產權與負擔責任的能力。然而,現階段依各國法院之司法實務,原則上僅有自然人或法人得享有該能力,尚未就AI等非人作出承認其為適格之「法律主體」。

AI代理因尚非為「法律主體」,是否可借鏡代理法處理委託代理的問題,以融入現有的法律架構中,猶存有疑義。尤其是AI代理人非人,該如何處理使其得善盡所謂忠誠、保密等「受託義務」?再假如AI「偏離」本人之指令或產生侵權或違約行為,會導致何種法律後果?代理人傳統上,既然需是具有法律人格的真人或法人,而AI系統並非如此,因此就有想將AI予以法人化的芻議。


歐盟EU曾考量賦予AI特定法人格
當AI於2016年隨著AlphaGo打敗棋王讓人驚艷之際,嗅覺靈敏的歐盟隨即考慮,想為AI機器人量身定造一項特定之法人格(personhood or legal personality),讓AI得直接享有各種權利與義務。因此,歐盟2016年5月於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Committee on Legal Affairs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嘗試訂立規範機器人之民法架構(civil law rules on robotics),其中即建議由AI所產生之智慧創作應加以保護。顯然,EU已察覺為了競爭優勢,應將著作權保護延伸至AI機器之創造物,該立法雛議經歐洲議會2017年1月採納,惟之後便戛然而止迄今無任何進展[5]
 
過了近10年,隨著生成式AI與AI代理人大行其道,又有人再建議制度上應賦予AI代理法律身分,使其成為「法律行為主體」來解決一些問題,也就是讓AI可承擔法律義務。這對AI代理而言有其意義,一旦AI代理具有法律行為主體資格,就可以使其遵守法律,並追究其是否忠實地服從。然而,針對此法人格,目前在各國法律下尚未賦予AI「擬人化」的法律地位(即類似公司或法人一般的法律人格),法制上是否應如此操作仍具極大爭議。
 
AI代理之法律地位—漸進式調整之肯定說
AI軟體會影響其得為「代理」之法律角色?
由於AI代理本質上是一種軟體形式,其被設計成在有限的人為干預情況下,能理解並回應客戶進行任務操作。雖然有人會爭辯,AI軟體與傳統軟體不同,最大的差別在於演算法的建立方式(即為了產生所需要的輸出,依執行電腦的系列步驟來設計):傳統的電腦軟體演算法是由程式師(法律上之實體)編寫,而AI軟體演算法則是由電腦(非法律上之實體)自行產生。

然而,這種區別對代理的法律適用無關,因為代理法提供之法律框架得克服此種差異。與任何軟體應用程式(無論傳統或AI)一樣,軟體必須出於某種目的被啟動(或在網路的情況下被造訪),AI代理亦然。AI軟體與傳統軟體一樣,皆被用來替授權使用者執行特定任務。因此,無論是傳統軟體代理或AI代理,皆扮演的是「代理」的法律角色,而軟體使用者則扮演「本人」的法律地位。

因此,既然AI本質仍屬軟體,傳統代理法案例即可提供解決問題的架構,而將現有代理法適用於AI代理的法律基礎,即是因AI代理的使用方式與傳統軟體無異。


AI代理可否構成法律上之代理人?
不論是AI代理人或傳統代理人,「代理人」的本質係其能採取行動之主體。代理人不同於其他法律或非法律的實體之處在於,其具相當自主性來代本人採取行動,而非單純作為本人行動命令之被動的接受者。因此,有論者認為,AI代理可被視為代理人,正如同網路瀏覽器一樣,AI代理在接收使用者的提示指令後,會導引使用者前往特定網頁或執行電子商務交易,而AI代理地位之所以具有代理地位/代理法律關係,即源自於一簡單的事實 -- 其係基於使用者之指示而行動。
 
公司法「虛擬人格」之借鑑
以上之見解尚待司法檢驗,然而,也有論者認為,AI代理可以參酌公司制度中的代理關係(Corporate Agency),即公司已被「擬制」為人(法人),其法律地位本屬於「虛擬人格」,並得透過董事、總經理等自然人代表其行動。因此,公司可為權利主體並負擔法律責任。法律允許公司法定代理人(如董事長或總經理)在授權範圍內代表法人行為;若代理人越權或違法,公司亦可能基於「表見代理」或「業務執行責任」而負責。此點提供了思考空間:AI代理觀念上似亦得被視為類似於「虛擬人格」之代理工具?不過,AI代理之「虛擬人格」仍需有法源的依據。

AI系統是否成立代理關係之考量因素
代理是一種具法律效力的實質關係,將AI Agent等AI系統描述為「代理人」,在法律上可能使其具備建立法律代理關係的能力。英國法院在評估是否成立代理關係時,通常考量以下因素:
I. 該AI代理人是否在本人的授權下行事;
II. 第三方是否合理相信AI代理具有權限採取行動;
III. AI代理人的行為是否導致具法律效力的合約或協議之產生。

若被認定成立代理關係,則使用AI工具的組織可能需要為AI代理造成的有害行為或協議承擔法律責任,無論是在財務或聲譽上的損害。另外,如因周邊情況被認定存在默示授權,AI代理可能會超出開發者及使用者原先設定的範圍採取行動。例如,即使組織未明示授權AI提供特定優惠,但AI代理可能仍會基於促銷指示,「認為」該行為應被包括在任務內。此時,即涉及AI代理之法律歸責。
 
從責任之角度看AI代理
  • AI代理透過演算法自動做出商業決策,其行為是否能歸責於使用人?
  • 是否應將AI代理之於使用人作為其「技術代理人」,比擬為公司董事/總經理之於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 是否可以比照法人制度,設定一種「AI使用人(User of Agent)」的擔保責任制度?
這些問題依英美法理論,如AI代理在法律上可被視為代理關係中的代理人,則AI代理的行為在可歸因於使用者時,即可約束該使用者,使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AI代理漸進式調整之肯定說
從法律角度看,代理法所強調之「本人—代理人關係」,傳統上是為人而設計的。有論者主張AI代理的法律架構應採漸進式調整:基於現有代理法將AI視為工具,由法院在個案中逐步發展相關原則。此方法借鑑長久來的代理法理,但在面對大規模、即時問題(如失控的演算法交易代理)時可能遇到困難。

隨著AI代理的不斷進化,法律創新也必須與時俱進——調整現有理論,並為具備接近甚至超越人類自主能力的軟體設計新的指導方針。相關討論仍在進行,每個新的司法或監管行動,都將進一步形塑未來如何在代理法框架下進行AI治理。


美國UETA法下電子「代理人」之肯定說
依上述,AI代理的法律地位尚未被明確界定,因AI代理本身——只是軟體,並非實際上可負有權利義務之法律主體,既不能自行簽訂協議也不能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換個角度思考,在電商交易時,它為何又能在商品打折時,立即替顧客買到想要的商品?AI代理可否也直接套用像電商交易之法律關係來解套?還是AI代理真的需要重新量身訂制一部新法?

美國《統一電子交易法》UETA
其實不然!姑以美國為例,雖從未明白承認非人類的機器具法人格,或明示AI代理在法律上,即可構成代理人來打破其必須是自然人的窠臼,或直接認定AI代理對第三人的效力和對本人的拘束力。但是,美國的立法例卻提供一個重要的解決機制。回顧近三十年前,人們一直設想以電子形式來代替人們做事。直到1999年,美國訂立了一部《統一電子交易法》(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以下稱UETA),為電子商務制定一項法律框架:解決「電子交易」衍生的法律爭議,且為線上商務和電子交易提供法律之確定性。

UETA係為確立電子記錄和電子簽名,與紙本書寫和手寫簽名的法律等同效力性,以消除電子商務的障礙。其重點是,UETA為電子代理「自主」進行交易提供明確規範,這項統一的法律框架已被全美各地,計52個州和地區頒布採用此統一的法律框架[6]。該法律基礎為電子簽名、自動交易和自主代理行為的歸因,提供明確的定義和適用規則,可以在日常數位互動中成立合約。直到今日,電子交易透過支援使用新的軟體服務,包括AI助手和基於LLM的代理軟體應用程式,都可依此實現具法律效力。

 
UETA和AI/LLM代理的興起
詳而言之,除了確認在當事人同意以電子方式互相進行交易的情況下,電子簽章與交易具有法律效力之外,UETA現有的法律基礎,為電子自動交易關鍵概念提供明確的定義和規範:
  • 電子代理人(Electronic Agents)[7]:UETA第2條第6款將其定義為:「電子代理指一項電腦程式、電子或其他可自動化操作的電子手段,無需由自然人來審查或操作,即可獨立發起一項行動或對電子記錄或行為作出全部或部分回應」。
  • 自動化交易(Automated Transaction)[8]:UETA第2條第2款涵蓋所謂之「自動化交易」,係指「全部或部分透過電子方式或電子記錄進行或執行的交易,其中一方或雙方的行為或記錄,並非由個人在訂立合約、履行現有合約或履行交易要求的義務的正常過程中進行審閱」。這可作為AI代理人主導交易的法律效力之法理根據。
  • 電子記錄及電子簽名的歸屬及效力:UETA還規範如何確定電子代理代表誰運營,從而確保問責制。UETA第9條規定[9]:「若電子記錄或電子簽名是某人所為,則該電子記錄或電子簽名可歸屬於該人。該人的行為可透過任何方式證明,包括用於確定電子記錄或電子簽名歸屬人的任何安全程式有效性的證明。從本質上言,根據UETA,如電子記錄或簽名是某人的行為,則可歸屬於該人。因此,AI代理人歸屬於本人之問責性得以建立。
 
《電子簽章法》亦採「電子代理人」核心概念
基於此,在電子交易中,核心概念是「電子代理人」。根據UETA規定,在自動化交易中,契約可透過雙方的「電子代理人」互動,或由「電子代理人」與個人之間的互動來形成。而除了UETA之外,美國之《電子簽章法》(E-SIGN Act: 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亦同樣採納「電子代理人」的概念,其明文規定:「涉及與州際或國際交易有關或有影響之的合約或其他記錄,不得僅因其訂立、產生或交付過程中涉及一或多個電子代理的行為,即否認其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執行性,只要任何此類電子代理的行為,可依法歸屬於應受拘束之人」。

依上述二部法律之定義,理論上AI代理人取得適用之法律依據,代理AI工具(Agentic AI tools)即能代表使用者發起行動、並對記錄和執行任務做出回應——可合理地被視為「電子代理」,因此,在現行法律下能成立可執行之契約。


UETA之除錯機制與AI代理適用
此外,UETA針對由交易代理進行自動化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錯誤,也有條款專門來規範。例如,UETA中有一項與錯誤有關的規定,在交易代理未提供防止或糾正錯誤之方法的情況下,可允許使用者撤銷交易。交易代理服務提供者應注意此項規定,以確保其流程設計與最終使用者互動能支援,並充分反映足夠的防錯或更正機制。同樣地,根據UETA,如果雙方事先約定安全程序,而其中一方未遵守該程序,但如遵守便能發現問題,則另一方可以撤銷交易[10]

但即使有這些法律,針對變更與錯誤在法律實踐中的影響仍很複雜,且許多情況或潛在之問題尚未經過司法檢驗。這些規定意味著,任何由交易代理執行的交易,在使用者有機會審查並確認沒有需要更正的錯誤之前,都不應被視為已最終完成?而其審查期限又應是多長?凡此種種,其如何適用在AI代理,仍需由日後之司法實務依案例來檢驗。
其他國家如何因應:AI代理之法效與地位
在美國以外,由AI代理所執行的交易,究竟是否具有法律上之約束力?其行為又應以何種法律身份定位?這個問題在許多國家仍懸而未決。然而,在沒有明文化之立法監管情況下,各國法院目前僅能依賴傳統的法律概念,來處理這些具挑戰性的爭議問題。


AI代理是否可類比為人類代理人或雇員?
首先,對待AI代理,法律可否像對待部署此類系統的人類代理人或雇員一樣,將責任歸屬於部署AI系統之使用者?隨著AI技術的快速發展,以責任歸屬為由區分人類與機器的正當性日愈薄弱。英國實務上已認為,「類似於雇傭」(akin to employment)的關係可以引起轉承責任(參Trustees of the Barry Congregation of Jehovah’s Witnesses v BXB [2023] UKSC 15)。根據該案,如AI代理系統造成損害,則部署該系統者即可能需對其「類雇員」之AI代理行為負負轉承之代理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代理法能否處理AI代理簽訂合約之問題?
AI與第三方訂立契約的問題,可以藉由傳統代理法處理嗎?由於現今許多合約均可透過電子方式締結,AI代理實際在技術上,具備依據初始目標作出合意之能力,並因此可能對本人產生法律拘束力。然而,若AI超越授權範圍、或誤解指示內容,便會涉及「表見代理」之法律問題,而本人在此情境下,通常不易反駁第三人之合理信賴。此外,本人與AI系統開發者之間,亦可能因責任歸屬而產生法律衝突,例如是否得將契約責任轉嫁予開發者。

AI代理是否需被視為受託人?
作為基本原則,法律體系必須確保具高度決策能力能做出決策的AI代理及類似軟體視為本人,並對其違反義務行為(例如未揭露潛在利益衝突、或未保持獨立性運作行為)均應設有適當問責性之法律補救或機制。有論者認為,既有案例法可能將具自主性的AI代理類比擬為「受託人」;若法院無法藉由類推適用既有原則解決問題,可能就需要以立法或修法方式補強。
 
結論
從歐盟最早的立法建議銷聲匿跡後,到現在又再度被提出,可見AI最終應被視為「人」這個議題,已越來越迫切!但除非透過立法或修法的程序,否則依目前各國的法律體制,機器或是軟體要讓它具備法人格,並非僅透過單純的法律解釋或擴張理論就能畢其功。

在此之前,AI代理畢竟都只是人類使用的工具,不論其具多大的自主性,掌握使用它的自然人或法人,仍有必須加以規範之處。不應以單純AI演算法不能被人掌控來做抗辯。也因此,AI代理究竟是否需賦予法人格,其實也就不那麼重要,因為最終只要有可予歸責的對象即可。無論如何,法律體系必須確保能達到AI代理及其他軟體得被視為受託人,並對其違反行為(包括未揭露潛在利益衝突)設有適當之問責機制。

在美國,針對AI或AI代理,較無積極的立法雛議,這可能是因為,美國針對電子交易過程中可能牽涉的問題,已經有相關的UETA法來規範。這個法律雖然不是針對AI,但基於AI本身是個軟體,而且其本質上也不脫某種形式的電子交易,尤其是與其相關的「電子代理人」,基本上已被賦予一定的法律地位,就電子交易過程中的關鍵問題提供制度性解決。因此,AI代理在美國沒有急迫立法的必要。

反之,如在其他國家,要看是否也有和美國類似的UETA法案。以我國而言,雖然也有電子簽章法,但在該法運作下,僅著重電子文件以及電子簽章(包括數位簽章)本身的法律效力,但並未針對電子交易來做規範,而就所謂電子代理人之觀念,亦付之闕如。因此在我國,就電子商務由AI代理來執行,固然在符合電子簽章法等規定下可具相關的法律效力,但針對AI代理,基本上尚無法援用一般民法上之代理人,頂多是將其視為人類所使用的工具來確定其責任,例如我國民法所謂「代理人或使用人之故意過失,視為本人的故意過失」之規定就不能適用。

不過,依契約法與侵權法適用於電子交易相關之爭議仍與傳統無異,使用AI軟體作為代理人,就如同使用任何具有可預測行為的工具或實體,來完成任務一樣。當發生事故時,就責任的歸咎於事故發生時,仍有一定的規範得以適用即足。總之,隨著科技的變遷,我國法律仍應適時將新科技納入既有的法律架構中,以維持可預測性與問責性。(9560字;圖1)

 

[1] 當然還有事後追認,即使代理超越其授權範圍,法律上仍可能視本人是否對該代理行為進行追認,也就是說,在事後實質上補授予執行該行為的權限。Stern and Greenwood, supra note 5.
[2] 我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075號民事判決:代理權之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該表示固不以明示為限,惟默示的授與代理權,仍須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等之間接事實,與授與代理權之事項,具相當之關連性為必要。
[3] 像我國民法第169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此即所謂的表見代理。
[4] 由此可知,即使欠缺授權,但為了保護交易相對人不受損害,即使沒有授權本人仍需負責;同樣的,針對代理權所做的限制及撤回,也必須要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民法第107條即規定「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5] 筆者以為,賦予AI電子法人格的議題並無實益!因為在自然人以外,之所以賦予非自然人如公司等之法人格,因為法律上有配套措施的規範使該法人如公司等具有一定資產,以致在衍生相關法律責任時,得以向其請求損害賠償!否則空泛探討AI本身是否應賦予法人格,殊不切實際!
[6] 它並非正式的聯邦法律,這種名為「統一」的法案機制,必須由各州正式採納,才具有法律效力
[7] "Electronic agent" means a computer program or an electronic or other automated means used independently to initiate an action or respond to electronic records or performances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review or action by an individual.
[8]  "Automated transaction" means a transaction conducted or perform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electronic means or electronic records, in which the acts or records of one or both parties are not reviewed by an individual in the ordinary course in forming a contract, performing under an existing contract, or fulfilling an obligation required by the transaction.
[9] SECTION 9. ATTRIBUTION AND EFFECT OF ELECTRONIC RECORD AND ELECTRONIC SIGNATURE.
(a) An electronic record or electronic signature is attributable to a person if it was the act of the person. The act of the person may be shown in any manner, including a showing of the efficacy of any security procedure applied to determine the person to which the electronic record or electronic signature was attributable.
(b) The effect of an electronic record or electronic signature attributed to a person under subsection (a) is determined from the context and surrounding circumstances at the time of its creation, execution, or adoption, including the parties' agreement, if any, and otherwise as provided by law.
[10] SECTION 10. EFFECT OF CHANGE OR ERROR.
  If a change or error in an electronic record occurs in a transmission between parties to a transaction, the following rules apply:
  (1)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use a security procedure to detect changes or errors and one party has conformed to the procedure, but the other party has not, and the nonconforming party would have detected the change or error had that party also conformed, the conforming party may avoid the effect of the changed or erroneous electronic record.
  (2) In an automated transaction involving an individual, the individual may avoid the effect of an electronic record that resulted from an error made by the individual in dealing with the electronic agent of another person if the electronic agent did not provide an opportunity for the prevention or correction of the error and, at the time the individual learns of the error, the individual:
  (A) promptly notifies the other person of the error and that the individual did not intend to be bound by the electronic record received by the other person;
  (B) takes reasonable steps, including steps that conform to the other person's reasonable instructions, to return to the other person or, if instructed by the other person, to destroy the consideration received, if any, as a result of the erroneous electronic record; and
  (C) has not used or received any benefit or value from the consideration, if any, received from the other person.
  (3) If neither paragraph (1) nor paragraph (2) applies, the change or error has the effect provided by other law, including the law of mistake, and the parties' contract, if any.
  (4) Paragraphs (2) and (3) may not be varied by agreement.
 
作者資訊:
陳家駿律師  臺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 理事長
 
 
參考資料: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Sections 24, 50 (1981).
Restatement (Third) § 8.01 Agency Section 1 (2006).
AI agents: intentions vs legal realities. DAC Beachcroft, 2025/4/30
Address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gent Legal Difficulties. Law.Com, 2025/4/23
The Law of AI is the Law of Risky Agents Without Intention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The Law School
From Fine Print to Machine Code: How AI Agents are Rewriting the Rules of Engagement: Part 1 of 3. SLS, 2025/1/14
From Fine Print to Machine Code: How AI Agents are Rewriting the Rules of Engagement: Part 2 of 3. SLS, 2025/1/21
Can AI Agents Be Trusted? Harvard Business Review(HBR), 2025/5/26
AI Agents: Legal Challenges - Legal Counsel Guides 30. Linkedin/ Eduard Grigoryan, 2025/2/16
Regulating robots: a new reality? Civil Law Rules on Robotics. Clifford Chance, 2019/7/16
AI Agents Must Follow the Law. Lawfare, 2025/5/14
AI agents: greater capabilities and enhanced risks. Reuters, 2025/4/22
Rite Aid Settles FTC Allegations Regarding Use of 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Covington/Inside Privacy, 2024/1/5
Dazza Greenwood, UETA Empowering Consumers with Personal AI Agents: Legal Foundations and Design Considerations. Consumer Reports/Innovation, 2024/10/18
Contract Law in the Age of Agentic AI: Who’s Really Clicking “Accept”? Proskauer, 2025/4/9
For Your AIs Only: Agentic AI Steps Out of the Shadows. DLA Piper/Technology's Legal Edge, 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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