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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再生能源發展情形 -- 強化再生能源法制、推廣及產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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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發表於 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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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為因應「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量及提高自產能源比例,目前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除可增進國內能源使用多元化外,亦可藉此帶動再生能源相關產業發展,以達成兼顧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及經濟發展的三贏目標。

能源局表示,國內發展再生能源項目以風力、太陽電能及熱能、生質能及地熱為主,其發展情形如下:


一、 風力:目前已完成設置及與台電簽約裝置量達7.4萬瓩,另民間與台電等正籌設中之風力發電開發案件逾65萬瓩。

二、 太陽電能:除透過示範補助方式完成包括總統府等74處,總裝置容量為647瓩外,另外推動「陽光電城」計畫,目前擇定在台南縣高鐵沙崙站區域設置,以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的應用。

三、 太陽熱能:國內太陽熱水器之裝置密度已達世界第3,今年計畫以設置2座太陽能室內溫水游泳池,以增加太陽熱能的應用範圍。

四、 生質能:能源局業已與農委會達成利用休耕地種植能源作物方式,以發展生質柴油以年每10萬公秉為目標,促使再生能源能在應用上更多元化。

五、 地熱:目前已由宜蘭縣政府於清水地區進行探勘,預計於2007年完成國內第一座裝置容量5,000瓩地熱電廠。

未來,依行政院規劃的再生能源設置目標,在2010年時將由現行占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5.54%提升至10%,在能源使用上每年可為國內節省進口能源支出達1,130億元,同時每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外部成本2,285億元。

能源局在為集中全力發展國內再生能源之時,亦希藉由再生能源建置國內市場,同時發展自主產業技術能力為首要的目標。另考量市場及產業能力,則以發展共通性設備、國內外需求空間較大且與國內現有產業如半導體業的整合力強的產業項目推動。經過多次與產、官、學、研各界研商的結果,選擇了未來再生能源發電主流的風力機及國內產業具發展基礎的太陽光電及太陽能熱水器等三項產業,全力推動。預估上述三項產業在2010年可創造6仟個工作機會及每年約350億元的產值。


為建構完整再生能源發展法制作業環境,能源局亦研擬「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並於94.6.8行政院於第2943次院會審查通過,其主要內容,在收購電價上,以每度2.2元收購,同時保證收購20年,另為推動工程困難度及成本較高之海域風力發電系統,則以每度2.9元收購;推廣總量部分,考量再生能源開發潛力、電價上漲幅度、電力供應穩定度及經濟發展等因素,規劃再生能源發電占全國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提升至12%,另為對成本較高再生能源發電進行財務支援,未來將透過成立基金方式進行,基金除向電業收取外,並得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專款專用於補貼再生能源發展。此外,對於太陽光電、氫能、燃料電池及熱利用技術,因設備成本仍高,推動過程需政府補助,目前經濟部已對太陽光電及熱利用中之太陽熱水器設備進行補助,未來本條例將逐步規劃擴大對上述其他高成本之再生能源進行補助,以擴大營造國內再生能源發展環境。


能源局未來將持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工作,並加速國內再生能源設置及其相關產業發展,以為我國自主能源發展建立新的契機。


能源局發言人:王副局長運銘
電話:2773-4729
行動電話:0910-216359

Source : 經濟部電子報 200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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