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不敵歐盟法院,VMware反壟斷調查持續升溫,跨境法遵與企業併購迎來新挑戰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黃松勳 發表於 2026年8月4日

圖、博通不敵歐盟法院,VMware反壟斷調查持續升溫,跨境法遵與企業併購迎來新挑戰
美國晶片大廠博通(Broadcom)近期在歐盟法院遭遇法律挫敗。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駁回博通要求暫停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調閱美國法律文件的請求,使VMware相關反壟斷調查得以持續推進。此次裁定雖然並未直接涉及博通是否違反競爭法,但法院支持主管機關擁有廣泛的調查權限,也再次凸顯跨國企業在不同法域下所面臨的法律制度差異,以及大型科技企業併購案所衍生的法遵挑戰。
此次案件的重要性,不僅在於Broadcom與歐盟執委會之間的法律攻防,更反映全球科技監管已逐漸從併購審查延伸至併購後的市場行為監督。當企業規模持續擴大、產品組合更加完整,監管機關也更加重視市場競爭是否受到影響。對全球半導體、企業軟體及雲端服務供應商而言,未來大型整併案除了需要通過交易審查,更須持續面對長期且深入的競爭法監督。
博通於2023年底完成約690億美元收購VMware,藉此快速跨入企業軟體及雲端基礎設施市場,希望整合其既有的半導體產品與VMware虛擬化平台,打造涵蓋硬體、軟體及基礎架構的完整解決方案。然而,自完成收購後,Broadcom調整VMware授權制度及合作模式,引發部分歐洲雲端服務供應商的不滿,也促使歐盟競爭主管機關展開進一步調查,檢視相關商業行為是否影響市場公平競爭。
此次訴訟的核心並非產品技術,而是法律制度差異。博通主張,歐盟要求提供的部分文件屬於美國律師與客戶之間受到律師保密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保障的法律文件,因此不應交付。然而,歐盟競爭法對法律保密權的認定範圍較為有限,通常僅保障企業與外部律師間的法律往來,不包括企業內部法務人員所形成的文件,因此雙方法律制度出現明顯落差。
歐盟普通法院最終支持歐盟執委會的立場,認為是否需要特定文件以調查可能違反競爭法的行為,應由主管機關判斷,而非由受調查企業自行決定。如果允許企業自行篩選哪些資料具有調查價值,將削弱主管機關蒐證及執法能力。因此法院拒絕博通要求暫停執行調閱命令,使歐盟後續調查工作得以持續進行。
此案反映全球大型科技企業所面臨的法遵要求已不再侷限於單一市場。當企業同時在美國、歐洲及其他地區營運,不同司法制度對於隱私權、商業機密、法律保密權及競爭法的認定可能存在差異。跨國企業除了必須建立全球一致性的法遵架構,更需要因應不同市場監管要求,調整內部治理及法律管理流程,以降低跨境法律風險。
另一方面,VMware案件也反映歐盟近年持續強化數位市場競爭政策。無論是大型平台、雲端服務供應商或半導體企業,只要市場影響力持續擴大,都可能面臨更高密度的競爭法審查。尤其當企業透過大型併購快速取得市場支配能力時,監管機關更傾向於持續追蹤其後續商業模式、授權政策及合作機制,而非僅止於核准交易本身。
Broadcom此次敗訴的重要意義,在於再次確認歐盟競爭主管機關對跨境調查擁有相當廣泛的資訊蒐集權限,也凸顯全球科技企業未來在大型併購完成後,仍須長期面對不同司法轄區的監管要求。(1141字;圖1)
參考資料:
Broadcom loses court bid to suspend EU antitrust request for US legal papers. Reuters, 2026/8/3
Broadcom loses court bid to suspend EU antitrust request for US legal papers. AOL, 2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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