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2031年AI策略:打造人工智慧經濟與區域創新樞紐
科技產業資訊室(iKnow) - 謝欣妤 發表於 2026年6月5日

圖、阿聯2031年AI策略:打造人工智慧經濟與區域創新樞紐
人工智慧已成為各國推動經濟轉型、公共治理與科技競爭力提升的核心戰略工具。隨著AI快速發展其應用範圍也不斷擴大,其應用範圍已從單一技術研發,擴展至產業升級、政府服務、人才培育、資料治理與國家安全等多重層面。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提出《人工智慧國家策略2031》,目標是在2031年前成為全球AI領導國家,並與「UAE Centennial 2071」願景銜接。UAE並非追求在所有AI技術與產業中全面領先,而是選擇具備既有基礎與差異化優勢的領域切入。其主要優勢包括:既有產業資產與新興部門,例如能源、物流、觀光、醫療與資安;智慧政府基礎,UAE已具備數位政府與公共服務創新的經驗;資料共享與治理能力,可透過政府與產業試點建立實務導向的AI治理模式;區域人才條件,UAE具備多元國際人口、STEM畢業生基礎與吸引全球人才的地理及制度優勢。
UAE進一步制定出八大願景目標以作為支撐AI發展的重要基礎。
- 打造國際AI品牌
阿聯將透過「UAI」品牌形塑國家AI形象,吸引全球企業、創業者與人才前往阿聯測試、開發與商業化AI技術。同時規劃建立AI認證標章,表彰安全、高品質且符合倫理標準的AI企業與產品,進一步提升阿聯作為區域AI樞紐的國際能見度。
- 聚焦優先產業導入AI
阿聯選定能源與資源、物流與運輸、觀光與旅宿、醫療健康及網路安全等優先領域,推動AI試點與概念驗證。透過AI導入既有優勢產業與具潛力的新興部門,阿聯期望提升生產力、促進經濟多元化,並發展可輸出的AI應用模式。
- 建構AI創新生態系
阿聯將透過AI Network、AI加速器、海外企業誘因及本土企業支援措施,吸引相關人才回流,打造AI創新生態系。政府則扮演協調者角色,協助串聯研究機構、產業專家、政策制定者與投資者,降低企業取得資料、資金與合作夥伴的門檻。
- 推動AI導入公共服務
阿聯將AI應用於政府服務與顧客服務流程,以提升行政效率、降低錯誤率並改善民眾體驗。策略也提出國家AI挑戰,鼓勵政府、大學與民間共同運用AI解決肥胖、心血管疾病、交通安全、空氣品質與教育成果等社會問題。
- 培育AI時代人才
面對AI與自動化對勞動市場的衝擊,阿聯將推動全民AI基礎教育、學生技能升級、政府人員訓練、專業人才再培訓及就業轉型支援。其重點在於提升數位技能、培養AI專才,並協助公私部門適應未來工作型態。
- 引進國際頂尖研發能量
阿聯政府將優先投資於AI技術研發,包含發展國家虛擬AI研究院、Key Thinkers Program及AI圖書館等措施,引進國際頂尖研究者與本地大學、企業及政府合作。此目標在於補足本土AI研發基礎,促進研究成果轉化為產業應用,並培養具長期競爭力的AI知識體系。
- 完善資料與基礎設施,打造AI測試場域
強化資料共享、開放資料與安全資料基礎設施,提供AI發展所需的關鍵支撐。透過建立高品質、標準化且可被AI使用的資料環境,阿聯期望成為企業與研究者測試AI解決方案的實驗場域,同時兼顧資料安全與隱私保護。
- 強化AI治理與監管架構
阿聯將重新評估並建立更完善的AI治理與監管制度,涵蓋資料管理、倫理原則、資安風險與國際最佳實務。透過AI與區塊鏈委員會及國際治理倡議,阿聯希望將國內AI試點經驗轉化為可操作的治理框架,推動可信任且負責任的AI發展。
相較其他國家而言,阿聯擁有多元的人口組成,匯聚各具特色的人才,政府藉此機會率先導入AI、推動產業應用、培育相關人才、吸引國際企也與研發量能,除了希望加速國內AI應用普及,更試圖打造區域性的AI測試場域與創新樞紐。這項《人工智慧國家策略2031》展現出在科技競逐下,以AI驅動國家轉型的策略,透過結合既有產業與科技優勢,逐步落實全球AI領導國家的發展目標。(1416字;圖1)
參考資料:
UAE NATIONAL STRATEGY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31. United Arab Emirates Minister of State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ffice, 2022/7
--------------------------------------------------------------------------------------------------------------------------------------------
【聲明】
1.科技產業資訊室刊載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訊息,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2.著作權所有,非經本網站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將本文以任何形式修改、複製、儲存、傳播或轉載,本中心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