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期太空產業發展重點及我國建議
台灣野村總研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發表於 2026年7月24日

圖、日本近期太空產業發展重點及我國建議
壹、日本為推動太空產值倍增,持續精進民間太空活動與產業環境
日本內閣府為落實宇宙基本計畫,針對各項太空科技更新工程時程表,以提高跨部會政策的連貫性,並引導民間投資
內閣府於2008年制定《宇宙基本法》,該法制訂後2009、2015年兩次提出《宇宙基本計畫》,作為太空技術及產業發展的最上位計畫,自2015年起為具體指揮跨政府部會及民間共同推動,研訂了《宇宙基本計畫工程表》,工程表的核心功能之一是提升產業投資的「可預測性」,透過向社會公開未來10年每一項關鍵太空科技的發展方向、主責部會與預計推動時程,以釋放出穩定的政策信號,將國家策略落實為可追蹤的清單,作為各部會及民間廠商資源投入的中長期參考。《宇宙基本計畫》約每6-8年更新一次,而工程表則平均每半年至一年更新,以滾動檢討各項研發型計畫是否持續推進,並提高整體研發應用成果的銜接與整合程度。
最新一期《宇宙基本計畫》為內閣府2023年提出,目標是推動太空產業成為帶動日本經濟的成長型產業。到2030年,整體太空產業產值應從2020年的4兆日圓翻倍成長至8兆日圓。計畫中將政策細分為4大主軸及13項措施。4大主軸下之各措施執行項目如下:
- 宇宙安全保障(如建立更完整的情報收集衛星星系、國防監控星座等)
- 國土強韌化與創新(如整備葵花10號氣象衛星、推動Beyond 5G通訊等)
- 宇宙科學與探査(如火星衛星探測、參與阿提米絲計畫、開發月面活動技術等)
- 綜合基礎強化(如 H3火箭運用、宇宙戰略基金設置等)。
配合上位計畫,內閣府下的宇宙開發戰略本部持續滾動檢討《宇宙基本計畫工程表》,最新一期工程表為2025年12月提出,更新重點為與ESA(歐洲太空總署)合作的具體化、國產衛星星座規劃、鼓勵宇宙活動相關法律修訂時程的明確化、建構人工衛星與火箭零件生產基礎設施、強化宇宙戰略基金中政府的角色、支援國內運作與管理的低軌通訊衛星星座、擴大民間衛星之社會應用等。其中本文綜整五個對我國太空產業發展政策具有較大的參考性的政策方向,以下將針對此五項政策進行分析說明。
貳、日本近期針對太空產業推動的重點策略
一、為鼓勵新型態發射活動的發展,明確提出《宇宙活動法》等相關法律修訂時程
為了配合日本「2030 年代前半達成官民合計每年發射約 30 次」的目標,重複使用的火箭、往返飛行、次軌道飛行等新型態運輸活動將成為必要的趨勢,必須透過法制化加以保障發射活動的進行及趨向常態化的飛行。故於2026年將向國會提出《宇宙活動法》修正案,以打破現有「單次使用型火箭」的法規侷限,將上述新型態運輸活動納入正式法規規範,全面支持民間企業發展多元化的宇宙運輸業務,並為民間企業創造更具競爭力的商業環境,協助日本民間企業爭取海外發射需求。
具體修訂內容與重點包含針對可重複使用的火箭系統在發射後的回收與降落程序進行法律整備、規範太空船及酬載從軌道返回地球的法律責任與程序、為不進入地球軌道的短期次軌道飛行(如太空旅遊,或點對點超音速運輸)提供制度框架。修正案不僅限於《宇宙活動法》,政府將視實際需求,同步對《宇宙基本法》及其他相關法令進行修訂,以確保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同時為了因應民間活動的擴大,將強化內閣府宇宙開發戰略推進事務局的體制,以實現更完整、有效率的審查與許可流程。
二、針對人工衛星與火箭零件關鍵技術集中投資,並提高驗測環境的易用性與研發流程的敏捷性
依據《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日本已正式將「人工衛星及火箭零件」指定為「特定關鍵物資」,以法律地位確保其穩定供應與生產基礎設施的建構,針對供應鏈中的關鍵元件積極推動國產化,以降低對外部依賴並應對全球局勢變化。在此基礎下,政府可透過「宇宙戰略基金」與「宇宙開發利用加速化戰略計畫(Stardust Program)」機制,支援所指定之關鍵技術發展。其中「宇宙戰略基金」重於資金面,「宇宙開發利用加速化戰略計畫」則落實了「前端預載(Front-loading)」的研發概念,即在政府正式採購或項目啟動前,先行完成關鍵技術的開發與未來製造階段的風險降低,確保相關研發可順利過渡到民間商業化階段,並透過內閣府主導,整合文部科學省、經濟產業省、總務省及 JAXA 等機關的資源,形成上下游資源可串接的研發體制。所指定的關鍵技術及元件包含電子與半導體元件[1]、通訊與導航元件[2]、熱控與電源系統[3]、火箭材料與量產化[4]等。
針對產業研發成本降低的部分,針對 JAXA 等核心機構已老舊的試驗設施與設備進行更新,其中輻射測試是航太零件研發的進入門檻和成本來源之一,故針對民用航太技術所需的輻射測試設備使用環境,設計了通用測試工具,並持續開發更高效的測試方法和環境。此外,為縮短衛星研發週期,JAXA與企業進行了數位模型、3D列印、敏捷開發等數位系統工程技術的聯合研
究,致力於改善研發流程。
三、發展具國內自主性的低軌通訊衛星星座及衛星直連相關技術
根據新一期工程表,內閣府正式提出衛星通信服務將成為支撐未來社會經濟活動的新基礎,為了確保衛星通信自律性,政府認為必須建立不受外部因素干擾、能由日本國內自行運作與管理的低軌衛星通訊基礎設施,確保日本在發生大規模災害或國際局勢劇變時,依然維持穩定的通信能力。
為此,在新一期工程表中新增了「確保自主性的低軌衛星基礎設施整備事業」,由總務省主導,預計將直接支援民間企業建構一套在日本國內即可完成營運與管理的低軌通訊衛星系統。該計畫與Beyond 5G (6G) 戰略緊密結合,以實現陸、海、空及宇宙的非地面網路無縫連接,在技術方面特別聚焦於衛星直連通信相關技術(Satellite Direct Communication),如電波與光混合通訊之小型衛星星座開發技術、研發適用於低軌道衛星的 Ku 頻段電子掃描式平版天線(用於船、車或無人載具)等,以因應衛星直連手機、衛星直連運具或無人載具的服務需求等,發揮縮補通信空白地帶、應對地緣政治風險及災害風險的關鍵功能。
針對太空領域感知技術及衛星群的建構,2025年的工程表也更明確將採用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利用民間資金與能力主導經營公共建設)的方式來推進,並確立了其他部會(如海上保安廳)採用民間通信衛星群的政策方向。
四、政府應統合採購需求、調整契約框架以鼓勵民間投入太空市場,以建立宇宙戰略基金之正向循環
日本政府透過宇宙戰略基金預計在10年間提供總額1兆日圓規模的支援,支持企業研發具競爭力的關鍵技術,以直接對應政府未來的採購需求,再透過政府作為主導用戶,提供穩定的採購訂單,最後配合契約制度改革確保企業獲利,從而建立「研發、實證、商業化、再投資」的良性循環。第一期研發主題包含22項技術,如高解析度光學衛星觀測系統、商業衛星星座構築加速化、衛星供應鏈零件實證、月面輸送服務實證等;第二期研發主題新增至 46 項,追加如地面基盤技術[5]、衛星光通訊數據中繼服務、次世代地球觀測衛星技術深化、軌道上數據中心、以及高頻率物資回收系統等前瞻領域。
為了確保民間企業作為供應商的收益性與成長性,也著手調整高風險專案或技術的官民契約框架,改變過去「基本設計後原則為承包契約」的方針,改為依專案難易度與風險調整契約條件,並導入「成本變動調整率」概念,以確保企業能獲得適當利潤並提高參與意願。此外,也配合建構機制讓民間企業能以低廉成本、短週期取得宇宙零件的環境試驗數據(如輻射試驗),降低進入門檻。
此外,參考日本宇宙戰略基金的現有運作方式可發現,針對宇宙戰略發展基金的運用,文學部科學省曾對JAXA提出,除了加大協助事業連結至公部門需求促進整體政府對太空事業的採購外,也要求JAXA需要更密集地掌握技術與事業進度,不應高度依賴執行單位的書面執告,例如應至工廠或開發現場進行訪查,並且在審查投資計畫的委員名單中,應加入潛在出口市場與客戶或私部門資金提供者,以強化技術審查要求與商化成果的連結。
五、擴大跨部會及海外市場對於民間衛星資料之整合應用與解決方案開發
由於日本政府積極推動衛星服務民間投資經營,因此從政府可控的角度,積極透過跨部會應用採購及海外衛星服務輸出,帶動社會課題的解決與衛星應用產業成長。國內跨部會應用部分,具體的推動措施主要分為智慧農業、基礎設施檢查與維護、國土防災韌性、數據應用環境與政府採購強化等四大面向。
首先在智慧農業方面,推動利用衛星數據的智慧農業技術開發與普及,包含利用準天頂衛星系統(QZSS)的高精度定位,實現智慧農機的自動駕駛;透過衛星影像進行作物的生長診斷,並將林業機械自動化;利用衛星影像開發「農林水産省地理情報共通管理系統(eMAFF 地圖)」進行農地現場確認業務的遠距自動化;提供衛星觀測的高精度水溫圖與植物性浮游生物分布圖給漁民,以提升漁業作業效率,並透過衛星實時掌握漁場形成狀況等。
在基礎設施檢查與維護方面,主要應用SAR衛星影像、準天頂衛星定位及AI技術,提升上下水道維修、道路與邊坡監測、岩石填方大壩及貯水池位移監測、修訂「地盤沉降觀測衛星活用手冊」以利用衛星數據更有效率地監控地面下陷狀況等。
在國土防災韌性方面,在發生大規模災害(如令和 6 年能登半島地震)時,政府整合國產衛星與民間小型 SAR 衛星星座,實現約每 3 小時一次的高頻率觀測,快速掌握浸水區域與土砂災害位置,並針對複合性災害開發迅速的地形變化提取手法,以從衛星影像中快速自動判讀海岸線變化、土砂移動等,提高災害風險辨識能力。
在數據應用環境與政府採購強化方面,明確指示各級政府在處理業務時,原則上優先考慮利用衛星數據,並明確化各領域的數據要求規格,以利各政府機關直接向民間業者採購服務。而為了讓衛星影像的利用更快速簡便,已由經產省主導開發能讓各類用戶(包括政府、地方自治體及民間企業)僅需選擇位置與數據種類,即可啟動處理流程,組合利用光學、SAR(合成孔徑雷達)等多種衛星數據,生成特定的衛星影像,用平易近人的方式取得所需的衛星影像資訊,並即時配送至用戶端,以滿足災害發生時的立即需求即可隨選且低延遲取得衛星數據的生產配送基盤系統。
在衛星應用方面,由於準天頂衛星的高精度定位服務及民間衛星影像服務已逐漸成熟,故政府重點鎖定亞洲、大洋洲及中東等區域,主導開發了針對亞洲及大洋洲地區的「高精度測位補強服務(MADOCA-PPP)」以及災害、危機管理通報服務、針對南半球國家的「水害風險地圖」、針對亞洲國家的「衛星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推算技術」等,試圖透過政府開發援助(ODA)與民間商業活動的結合,建立太空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具體推廣策略包含利用亞太區域宇宙機關會議(APRSAF)、不定期的官民海外貿易會議等場合,舉辦商業媒合,並動員大使館、JICA(國際協力機構)、JETRO(日本貿易振興機構)以及 JAXA,在重點國家建構當地網絡,與當地政府和潛在用戶持續共同開發衛星數據解決方案。
參、太空領域發展已由「科技發展」升級為「產業轉型」國家策略
一、未來太空發展將更著重對產業基礎技術及產業環境的投入
隨發射技術的成本降低與低軌衛星的快速商用化,目前太空已經不限於科學鑽研,而是可以提升整體人類生活品質的機會。從日本內閣府所提出的宇宙基本計畫及工程表可明確看見,內閣府將國家太空類任務不再只定調為前瞻科技發展,而是將太空任務升級為國家「太空轉型」策略。在這次的政策升級之中,內閣府規劃國內包括韌性政策、產業政策、數位政策等,都必須使太空轉型的概念參與到其中,並且以工程表的發佈明確告知各政府部會應參與的角色。
我國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因應低軌通訊衛星產業興起,及《太空發展法》上路等變化,於114年完成修正,以「競逐太空」為目標,強化太空產業化、科研能量與人才培育,打造太空經濟成為新的成長引擎。有鑑於修正後整體規模擴大、時程拉長,故未來各項策略之展開,也將在國際情勢及國內產業與政策發展下滾動檢討。
二、提前佈局太空技術發展結合其他部會領域之應用計畫模式,明確各領域與太空技術連結的路徑及成果資源共享
我國在國際政治參與度上較為弱勢,但台灣產業所掌握的科技實力,現今除了是國家經濟貿易的重要來源,也是外交的重要手段。我國企業的研發資金投入一定程度上偏向大眾市場需求,且大部分科技產業可預期近幾年將供不應求、持續成長。因此,為使民間可自發將研究資金投入目前風險較高的太空發展相關技術,應更積極針對未來國家及區域太空產業需求由上至下展開「從研發、實證、商業化、到再投資」的正向循環規劃,特別是在我國國內市場規模有限的情況下,未來的SAR遙測衛星、B5G通訊衛星等太空計畫投資,及各項太空技術投資更需要與跨部會社會課題如國土資源規劃、淨零碳排、防災韌性、智慧農漁業、基礎設施監測及保險領域等需求相結合,並事前規劃向國際市場推廣及外交資源協作之方式,針對不同市場需求廣徵符合當地的解決方案,以擴大太空計畫之投資綜效。
三、太空相關資金對民間業者之獎助機制,應加強與市場需求的連結、並協助媒合公部門採購需求,加速刺激國內市場
在資金機制方面,目前我國已有國發基金及科發基金等對經濟及科技發展的資源,可用以投入支援太空產業發展,是否有必要另立太空發展基金仍有待評估。惟我國現行對於太空科技的補助制度及任務導向策略,仍以科研為主軸,而參考日本宇宙戰略基金目前的管理機制,整體而言更接近創投基金的管理模式。本文建議,我國即便在現有資金機制下,對於技術投資的選擇、審查方式、技術出口、市場塑造等面向,並配合產業需求,仍可參考日本「宇宙戰略基金」運作機制及管理配套滾動精進,針對太空相關資金對民間事業之獎勵或補助,加入未來潛在用戶及私部門資金提供者作為案件審查者,並主動協助開發公部門需求,以強化太空科技投資的產業化連結。
四、以國家發射場作為帶動基盤技術升級的核心驅動力,強化火箭發射活動為基礎的跨產業共用技術開發
我國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中,國家發射場與自主發射技術亦為投資重點,參考日本對於地面基盤技術的選題方向,將以可協助既有產業在原技術領域上躍升為太空轉型等級的交集需求技術為主,並以發射場為實證所在地。以「共通無線技術」為例,為了維護太空任務級的通訊品質,並且在未來複數火箭營運者共享場域下,對電磁波干擾防治技術與經驗將可能得到進一步的提升,而這也正是無線通訊與電子封裝產業重要的一環;「發射時氣象環境高精度預測」則對飛行技術和航機實際操作經驗上得進一步的提升,我國無人機產業的自控和飛行技術可能使其受益;「極低溫推進劑管理」則對新能源管理有其助益,不只是太空火箭發射所需,其他領域如運輸、碳管理等對如液態氫等新能源管理的挑戰仍是其普及的瓶頸。在自主發射技術發展的過程中,須持續進行技術投入,而這些投入同時對於原本在地面環境使用的技術發展本身也帶有長期的正向外溢效益,亦可供我國的發射技術及場域發展路徑規劃之參考。
五、太空發展相關法令環境應隨技術及活動發展持續精進
隨著未來太空活動發展日漸多元,我國現行《太空發展法》對「發射載具」及「太空活動」之定義較為概括,太空活動與航空活動間有清楚的界線與管轄範圍,但此一情形也形成了部分活動在太空與航空間的管制空白地帶。參考日本近期修法研議方向,針對重返型火箭的著陸行為、太空往返機的返回行為以及次軌道飛行建立明確的許可與安全規範。未來,在台灣民間業者研發具備回收能力的火箭或載具,或我國與其他國家有點對點次軌道飛行活動時,也將面臨太空活動與航空活動的監管分工議題,屆時日本相關經驗未來將有助於我國法令檢討修正時參考。(6307字;圖1)
[1] 如研發可實現衛星數位化的內建微處理器 FPGA 模組,以及用於宇宙通信的鑽石半導體微波電力放大裝置等。
[2] 如開發衛星機載精密單點定位實證機、衛星光通信基礎技術元件等。
[3] 研發針對數位信號處理的高效率排熱系統、次世代電源系統等。
[4] 如推動固體動力馬達主要材料的量產化技術。
[5] 包括「火箭介面共通化」以支援複數種類火箭發射、「極低溫推進劑管理」以支援共用儲存、供應、調整、處理、高速充填、「共通無線技術」以支援複數火箭通訊及「發射時氣象環境高精度預測」以預測射點與飛行路徑的風速、氣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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